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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
质测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院专业和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分解为若干子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 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要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批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公正性原则:测评要严格按照学院测评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5、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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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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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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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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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素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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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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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要求进步,主动递交入党团申请书,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时政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党团员起好表率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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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做到21~30分
一般做到11~20分
较差做到 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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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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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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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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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明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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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讲礼貌,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为创建文明宿舍、文明班集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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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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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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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做到8~10分
一般做到4~7分
较差做到 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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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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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个人,文明集体成员,合格学生干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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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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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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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学生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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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见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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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素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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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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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不含体育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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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不及格课程为0分
五级记分课程成绩折算: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0分 未参加课程考核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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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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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教学计划规定以外的校内外课程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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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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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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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过级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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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通过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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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期通过40分
以前学期通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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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过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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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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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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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及科技活动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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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加校院组织的专业实践及科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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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41~50分
较好参与21~40分
一般参与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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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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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及在校院专业实践与科技活动中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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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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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
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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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期通过60分
以前学期通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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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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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期通过80分
以前学期通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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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自学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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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门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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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外各种技能与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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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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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素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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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及体育达标成绩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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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育课程学习及体育达标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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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育课程或达标实际成绩记:不及格为0分,缺考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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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锻炼及课外体育活动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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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早操及早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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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参加21~30分 一般参加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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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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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参加11~20分 一般参加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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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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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获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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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见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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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英语过级在一学期内不累计加分。
第七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中记载的内容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章 测评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院统一领导和学工处指导下进行。根据总则的要求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的测评实施细则,报学工作部(
处)审核后施行。
第九条 本院负责组织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
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 为了保证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院与班级要重视平时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每次测评开始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端正测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
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测评程序
1、个人测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及本人表现进行相关内容的自我打分与测评,测评结果交本班测评小组。
2、班级测评:在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按本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对本班每位学生的测评,测评时要结合学生的自评结果,要按照班级打分——>公布结果——>
修正确定——>正式测评的程序进行,测评结果由班级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一式三份)经班主任或班级导师签字后上报院。
3、院审批: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后加盖院党总支公章,一份向全班公布,一份报学工处,一份院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参与班级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个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同意,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议。院负责接受本院学生对
测评的咨询,受理学生的投诉。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3月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部)及yobo体育全站app负责解释。
附表一:
荣誉称号个人、文明集体成员及合格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省市和国家级荣誉称号个人,文明集体成员,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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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荣誉称号个人,文明集体成员,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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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荣誉称号个人,文明集体成员,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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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学生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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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学生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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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学生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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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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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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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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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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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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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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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受处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分标准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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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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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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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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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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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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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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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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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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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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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参加国家和省市科技文化活动及在校院专业实践
与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国家级
|
省 级
|
市 级
|
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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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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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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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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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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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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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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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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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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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
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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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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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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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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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技类活动是指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文化等活动指除科技类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文化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论文评奖情况)等。
附表四: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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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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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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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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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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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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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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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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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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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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